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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制度的建议

1999-08-27 来源:光明日报 王战强 我有话说

随着公司制在我国企业中的逐渐推行,经理人员持股以及员工内部持股等也被引入了我国。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如今已经相当普遍。这也成了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可缺少的一个内容。

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持股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定位不明的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理论和国际企业的实践都表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应是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有效的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有意识地利用和发挥这种机制,促进中国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这里对改进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制度,提几点政策建议。

重新定位上市公司的高管持股制度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的股权并不分散,但这些公司大都脱胎于国有企业,国有股占很大比例,因此,代理问题在我国企业中仍十分突出。而目前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激励结构仍有许多不合理之处,薪酬的数量、结构和生成方式都有许多问题,特别是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使“代理问题”、“内部人员控制”等在我国企业中变得越来越普遍。完善上市公司中的高管持股制度,将会密切管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联系,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约束和激励作用。这对于抑制“内部人员控制”,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会起积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持股还只是企业内部职工的一个附属部分,没有独立的目的和运做方案,也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必须使高管人员的持股从内部职工持股中独立出来,重新定位和规划上市公司的高管持股,使之能够独立地发挥对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

改进高管持股制度

高管持股应当成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激励并约束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而努力,为此,必须彻底改变现行制度的福利色彩,打破封闭的体系,代之以一种开放、灵活、富有激励效应的体系。

(1)引进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经理股票期权(ESO)是目前国外公司实行的最重要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期权计划通常规定,给予公司内以首席执行官(CEO)为首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某一期限内以一个固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期权本身不能转让。期权计划可以把管理者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鼓励员工长久地为公司服务,因此期权计划目前在国外有愈益盛行之势。我国股票市场已经日渐成熟,证券市场监管框架也已建立,因此我们有了这一国际通行的激励方式的基本条件。在我国推行这一方式,可以先进行试点,在期权行使价格、期权的行使时间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方面摸索经验,并检验其效果,然后再推广。

(2)向高级管理人员定向发行股票,或者鼓励新上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二级市场上购入股票并锁定。可以通过向高管人员定向发行股票的方法来增加管理人员的持股,改变持股比例太低的现状。向管理人员定向发售的股票价格应不低于该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市价,否则,就变成了一种新的福利,不但会弱化激励作用,而且会有损其他股东的利益。另外,可以要求新上任的高管人员从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并锁定。这种方法简便易行,目前已经有一些上市公司开始推行。

(3)向完成经营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绩效股权”。基于管理人员的经营绩效而决定无偿授予“绩效股权”在国外企业中较为普遍。这样做既可形成长远的激励,又可得到一些税收优惠。现在国内有一些企业也开始做这方面的尝试,例如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决定对其控股的几家上市公司的最高经营者采取股权的奖励方式,但尚且不知这些奖励的股权到底能不能流通(或者何时能流通),如果不能流通,就很难说这种做法会有什么用了。

相关的政策措施

1、制定有关管理人员持股和经理人员期权计划的规范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规范管理人员持股的文件,更没有关于经理人员期权的规定,已有的都是针对内部职工持股的。规范文件的缺乏使这项制度的推行缺乏明确的行动指导,而管理人员持股这种做法在一些方面还显得较“敏感”。另外,我国证券法规规定个人持股不能超过公司总发行股份的0.5%,这可能已不能适应推行管理人员持股计划的要求。因此,现在迫切需要制定有关管理人员持股的全国性的规范意见,使管理人员持股从内部职工持股中独立出来,并为其推行铺平道路。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正在制定管理人员持股的规定,希望加入这一行列的地方越来越多。此外,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严格的额度控制,除了送股和配股之外,已发行股票的公司很难再发行新的股票(最近受政策扶持的5家纺织行业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算是开了先例),将来如果有一些企业进行管理人员持股和期权计划的试点,在增发新股方面应给予方便。

2、加强监督。推行管理者持股和期权计划之后,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利益增大,也客观上会助长其以不当方式谋求自己利益以及拿公司冒险的动机。国外一些研究揭示,公司经理们一般在公司公布有利消息前不久获得股票期权,几乎所有的ESO都是按股票现价授予的。这说明经理们可以通过操纵ESO授予和消息公布的时间而轻松获利。因此,加强监督实有必要。为了保证管理人员持股和期权计划规范进行,一方面,证券监督部门要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薪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等独立的社会机构在这方面也要加强监督作用。

3、培育有效、稳定的市场。资本市场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建立在有效市场的前提之下,如果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信息,企业家的努力以及公司经营的成果不能被市场所反映,那么资本市场就失去了发挥上述作用的基础。波动剧烈的市场、不成熟的市场不能使企业家对自己的股份和ESO的收益作出明确的预期,也会削弱这些措施的激励作用。证券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规范,倡导理性投资的理念,审慎调节市场供求,使证券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由于自身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制度虽然早已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推行,但却收效甚微,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彻底的改造,引进国际先进的体制安排和激励机制。我们相信,高管人员持股制度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只要设计合理、方案得当,就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的提高起积极作用。从长远来看,以管理人员持股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的管理结构、造就中国的企业家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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